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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细则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是评价研究生水平的重要依据,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必须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独立科研能力的主要措施,同时是检查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手段。通过评议小组的全面审查,力求使每位研究生选题准确、研究内容明确、实施方案及技术路线科学合理,保证学位论文工作顺利开展。

一、开题报告时间

研究生在文献综述通过之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在文献综述的工作基础上,确立学位论文题目,进一步论证和明确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做好预实验,对研究进度、结果有合理的估计,据此撰写学位论文开题书面报告,并进行公开口头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的10月8日-10月30日进行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的10月8日-11月15日进行开题报告。

二、选题的原则和要求

在选题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充分了解研究生的专长和不足,结合研究生在某方面的特长和兴趣指导选题。积极鼓励由研究生自己拟出论文题目,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科研设计。选题的原则和要求是:

1.在学术方面具有开拓性。研究生所选课题应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或是有人研究但当前尚无理想结果、有待进一步探讨,或是目前在学术界有分歧、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选题中应注意避免重复、照搬,应具有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

2.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创新性。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要具有原创性,硕士学位论文要有新的见解。

3.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应具有可操作性。立题切忌覆盖面过宽,目标过高。题目覆盖面过宽,易造成与实际研究内容不符;目标过高,易造成与实际条件相矛盾,可行性差。实施方案在技术、资金、实验条件等方面应具备可操作性。

4.具有社会效益或学术价值。选题应密切结合社会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于基础理论的研究应选择学科前沿、在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对于应用基础的研究,则应选择既有一定理论意义,又有实践应用前景的重点科研课题,或是企业科研单位急待解决的科研课题。

三、开题报告内容

1.立论依据:研究生说明选题经过,阐述所选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实用价值、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等),简要分析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2.说明课题来源、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并对实施方案作理论上的论证,阐述课题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说明完成课题的可能性及预期的成果。

3.说明课题的特色或创新之处。

4.研究基础:说明研究生本人或所在学科点对该课题所做的前期基础工作及知识储备情况,目前已具备的实验或试验条件,尚缺少的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5.进度安排:阐述课题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具体进度。

6.经费来源与开支预算:说明经费来源,估算该课题的工作量和所需经费。

7.主要参考文献

四、开题报告工作程序

1.撰写书面报告:研究生下载《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撰写开题书面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公开报告。

2.公开报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按学科组成一组或几组专家评议小组(每组5-7名专家),组织研究生分组集中进行开题的公开报告。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开进行。

评议小组成员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硕士生开题报告专家评议小组成员一般由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博士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成员一般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教授组成。导师不能担任其研究生所在组的考评小组主席。

各培养单位应在公开报告之前将报告分组情况、专家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课题名称、报告时间及地点等信息汇总成表,通知研究生和导师,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查。

专家评议小组对开题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对开题报告的选题依据、创新性、难度、可行性及预期结果、口头报告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判,现场填写开题报告评议表,并按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五级评分,如报告不及格,必须重新开题。连续两次未通过者,终止培养,按退学处理。同年级同专业硕士生或博士生得“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3.修改: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登记表》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一式两份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

4.审核:开题报告完成后,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开题报告结果进行汇总并审核。

5.存档:开题报告结果汇总表、研究生开题书面报告连同评议表各一式两份,一份存培养单位,一份送研究生院存档。“不及格”的开题报告及评议表必须存档在同一批次中,重做后的开题报告及评议表按重做的相应批次进行存档。

五、其他

1.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者及开题报告不及格者,应提前提交延期或重新开题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延期进行或重新开题,被责令修改或重新选题的研究生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修改、重新选题和开题工作,逾期仍未开题者,将安排参加下一批次开题报告,并相应地推迟中期考核和答辩时间。

2.开题报告必须在文献综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如内容不符,导师有责任在研究生撰写开题书面报告过程中督促研究生及时更正,或重做文献综述。

3.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事先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重做文献综述并重新开题。

六、本细则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