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

 

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0]8号)的规定,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非青海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协议上的定向单位工作。毕业时学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协议上的定向单位。

若符合教育部规定,并达到国家线中“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要求,且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务必在319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要求申请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届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户口本复印件1份;

4.考生与用人单位的三方协议。

二.往届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户口本复印件1份;

4.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

5.考生与用人单位的三方协议。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