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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

青大校研字〔2016〕3号

校内有关院系:

现将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2016年毕业研究生须进行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须经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导师签字,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2.毕业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为2016年6月15日前已正式发表见刊的成果,录用通知等一律不予认可。

3.毕业研究生须提交已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导师须在复印件签字后提交各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4.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时间为3月14-22日,由院系汇总后统一报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学位论文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专业。

5.学位论文字数严格按照各学科标准要求执行。外审前每篇学位论文检测次数最多为2次。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小于等于10%为通过,大于10%小于20%修改后需要复检,大于20%为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小于等于15%为通过,大于15%小于25%修改后需要复检,大于25%为不通过,具体参见《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6.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前,研究生院还将对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告知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签字确认。半年后须重新申请,重新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盲审和答辩。

附件:1.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审核表

2.青海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论文外审申请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