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学科学位管理» 学位授予

关于做好《青海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青大校研字〔2016〕7号

关于做好《青海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培养质量,现将《青海大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校、院系两级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光谦

副组长:杜德志 赵之重

成 员:王晓英、刘永年、李宗仁、张宏岩、杨爱荣、吴萍、陈柏昆、魏登邦、张爱儒、李向阳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指导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文件解读、组织协调以及制定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爱儒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院系工作小组

成立院系工作小组,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人员由各相关学位点负责人、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学位点秘书等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和制定相关类别(领域)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各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与研究生院的沟通及材料报送工作。

各院系工作小组名单以文件形式于3月25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并发送电子邮件至532385101@qq.com。

二、制定范围

本次制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的范围为学校已有授权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工作从4月5日开始,至5月9日完成。

1、4月5—19日,按要求制定相关类别(领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并通过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4月20—29日,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内专家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相关院系进行修订。

3、5月4—9日,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修订修订、整理、汇总。

4、6月将《青海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讨论稿)提交校学位委员会第34次全体会议审定。

四、具体要求

1、制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人才培养层次特点,能够切实起到保证学位类别(领域)授予质量的作用。

2、各院系要根据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特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青海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学位授予要求的基础上,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编写。

3、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本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予标准。

4、各院系要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结合本学科实际特点,充分发挥学科特色优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扎实实、保质保量做好制定工作。

5、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集中精力时间,科学规范高效开展专业学位标准制定工作;校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制定工作的过程指导;各院系工作小组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初稿制定、审阅反馈及审核定稿等各阶段的工作。

附件:

1、青海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写提纲

2、青海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目录

3、青海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日程安排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

青海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写提纲

一、学科概况和发展趋势

简要介绍本学科概况、学科内涵、学科范围、培养目标、相关学科、发展趋势等,要严谨、简洁,要充分反映学科前沿。800字以内。

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道德。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

2、专业素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学习和实践能力。增强创新创业能力。

3、职业精神。应具有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的职业精神。树立正确高尚的价值观,具有积极向上的职业态度。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外语水平等。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通过实践环节应达到基本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及技术规范,培养实践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

(四)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掌握本学科学术研究前沿动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有效获取研究所需知识、研究方法的能力等。

2、科学研究能力。利用已有研究成果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要明确科学研究等相关量化指标。

3、学术实践能力。开展学术研究或技术开发的能力、实验技能、与他人合作的能力等。要明确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级别、篇数等获取硕士专业学位的量化指标。

4、学术交流能力。具备良好的学术表达和交流的能力。要明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发表学术交流论文等相关量化指标。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围绕本学科的研究领域,应具有开创性、实践性、先进性和现实可行性。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性要求

包括学位论文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图表规范、结果表达与数据分析、行文格式和字数等。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要有科学依据,要针对具体的理论、技术或研究方法等,避免选题过大、过宽、过泛。论文选题应在一定的文献阅读和分析基础上确定。

3、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选题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资料可靠、数据翔实、方法科学、格式规范,论文结果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体现创新性。

注: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加粗,正文用仿宋2312三号,行间距固定值,26磅。

附件2:

青海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目录

专业类别

专业领域

获批时间

1005临床医学硕士

105101内科学(血液病、心血管病、内分泌代谢、消化道病、呼吸系病、肾病、神经病)

2003

105109外科学(普通外科、泌尿科、肿瘤外、心胸外科、烧伤外科、骨伤外科)

105112耳鼻咽喉科学

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

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05128临床病理学

2012

105127全科医学

2012

105110妇产科学

2014

1057中医硕士

105701中医内科学

2014国务院学位办学科调整

105702中医外科学

105703中医骨伤科学

105704中医妇科学

105705中医儿科学

105706中医五官科学

105707针灸推拿学

105708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

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

105710全科医学(中医,不授博士学位)

0951农业硕士

095101作物

2014

095102园艺

095105养殖

095106草业

095107林业

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095113食品加工与安全

0852工程硕士

085211计算机技术

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

0251金融硕士

附件3:

青海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

参与人

4月5-10日

1.下发关于制定青海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

2.成立院系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分专业类别(领域)组织编撰小组

3.召集青海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

王晓英 刘永年 李宗仁 张宏岩 杨爱荣 吴 萍 陈柏昆 魏登邦 张爱儒 李向阳

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各院系负责人

各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

4月11-19日

各院系编撰小组分专业类别(领域)起草初稿

提交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证

王晓英 刘永年 李宗仁 张宏岩 杨爱荣 吴 萍 陈柏昆 魏登邦 张爱儒 李向阳

各院系分专业类别(领域)编撰小组成员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4月21-29日

各院系将初稿报送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稿进行审查

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内专家审查并向院系反馈修改意见

魏登邦 张爱儒 李向阳

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

5月4-9日

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第二次修订、整理、汇总工作

魏登邦 张爱儒 李向阳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6月

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魏登邦 张爱儒 李向阳

校学位委员会委员

研究生院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