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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研究生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更加便利我校毕业研究生求职就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毕业研究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去向登记制度。研究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研究生院和各院系共同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的信息完善工作,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毕业研究生,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由学校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二)做好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研究生院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考取研究生的,转递至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调整原涉及就业报到证的办事规则流程并及时公告,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不得额外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切实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工作衔接,为我校研究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


                                             2023年6月6日